一、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分类
洪涝灾害灾区临时安置点可以根据安置场所和住宿条件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临时集中安置点场所:指在室内能提供较好住宿条件的临时安置点,如学校、宾馆等;此类安置场所是目前洪涝灾区安置的主要形式。
第二类临时集中安置点场所:指在较大空间室内集中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临时安置点,如体育厂馆、工厂厂房等;
第三类临时集中安置点场所:指在室外相对集中安排的临时安置点,如搭建的帐篷和棚屋等。
根据实际需要,灾区卫生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并提出具体的卫生管理建议。
二、临时集中安置点的管理
临时集中安置点应组织成立管理办公室,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负责整个安置点的常规管理,掌握安置点的人员来源、人数、需特殊照顾的人员、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公共卫生状况与需求等。卫生管理人员可由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志愿者担任。
安置点应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包括:
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和人员分工、日常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工作制度: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饮用水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消杀灭工作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要求上墙公布。
三、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卫生要求
(一)饮用水
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水质监测合格。
水量要求:饮水供应每人每天2升,应尽量供应开水,若不能供应开水,则供应瓶装水,应有专人管理开水供应,登记瓶装水发放情况。生活用水每人每天15升。
洗漱设施:取水点或水龙头距离安置点距离应小于100米。并保证每50人配备1个水龙头。
(二)厕所
集中安置人口多于2000人的,分设两个厕所或另设置临时厕所。厕所位置在安置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侧,距安置区最近距离不小于20米,最远不超过500米。蹲位最低要求:男厕按每50人设一个蹲位,同时有2米长的小便槽,女厕按每35人设一个蹲位。厕屋要求人不露身,顶不漏雨,通风,防雨倒灌,基本无臭味,并有照明设施。粪坑按无害化要求设计或对粪便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无粪便外溢,不污染周围环境。厕所内及周围无随地大小便现象,厕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环境卫生
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点并加强管理,帐篷外配置有带盖的垃圾收集桶(箱),至少每100个人1个,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居住区无垃圾丢弃。在暂时没有清运条件时,安置区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在距离居住区至少200米的位置设置固定焚烧点,对不可回收且可燃的垃圾及时进行焚烧并进行清理。安置区内没有垃圾乱丢乱倒现象。安置区内设有排水沟渠,生活污水定点倾倒,没有污水潴留。
安置区要保持经常性的消杀活动,并按要求对垃圾点与污水倾倒处进行消毒杀虫。每个临时居住单元内肉眼可见蚊蝇数量不超过3只。
(四)食品安全
设施要求:设立独立的加工场所,远离污染源(大于25米),如厕所和垃圾收集点;食品加工场所内设立初加工区、餐具消毒区、食品加工区,区域相对独立;食品加工场所建立污水排放设施;建立冷藏设施;设立密闭的垃圾容器;设立与供餐人数匹配的食品来源暂存处。
从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健康体检合格后上岗;餐饮具消毒。
卫生要求:专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勤换勤洗工作服;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医疗卫生服务点
临时安置点应设立独立、固定的医疗点,并有明显的标识,方便就诊;
医疗点要有医护人员,有常见药品;临时医疗点要指定1名医师作为临时安置点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安置点居民;
医疗点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能够就地处理的疾病应当积极予以处置,对不能处理的要负责与乡镇卫生院或上级医院联系,负责做好转诊工作。
要熟悉传染病登记报告以及症状监测工作内容和流程。重点掌握发热、腹泻等症状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甲肝、痢疾、乙脑等各种传染病疫情后,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健康教育
每个安置点要有一名负责宣教的人员,开展心理卫生干预和宣传教育;宣教人员要了解受灾人群的心理状况,发现可能因心理原因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干预,并向上级报告,以便问题得到及时化解;
每个安置点至少有一种灾后防病宣传画,在社区或安置点的醒目位置张贴;要设立一块宣传栏,定期进行宣传;至少要有一种灾后防病宣传手册或宣传折页材料,并分发到每一个帐篷或每一户;要有一条防病宣传口号的宣传标语;每户或每一顶帐篷有一张灾后防病宣传单。
四、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地点规划与选择
第三类临时集中安置点场所在规划建设之前,还应考虑安置地点的位置和条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安全第一,应选择地理位置较高、远离河道或可能行洪泄洪、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资源供给方便的地点,可先安置、后改善。
(二)选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和用水方便的地点,并有2%—4%的坡度,以便于排水和保持地面干燥,山区注意避开山口,城镇注意避开高层建筑物或工业废水、废水排放口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附近;
(三)避免在多岩石和不透水土壤处设安置点,不应在斜坡、狭窄山谷和沟壑处设安置点;
(四)远离工业区或被自然灾害破坏了的既往工业区,以免受到空气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响。
(五)最好按原来居住状况进行安置。保持原来建制,按户编号,干群之间、各户之间相互了解,便于有组织有领导地实施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五、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要求
在规划好临时集中安置地点后,在建设相关场所之前,应考虑以下方面:
(一)出于安全原因,减少因洪水或道路问题使安置场所与外面隔绝的危险,安置点至少应有两条进出道路;
(二)安置点之间应有8米的间隔,这样人们可自由通行,不被固定帐篷的桩子和绳索绊倒。这种间隔距离也满足消防要求。如果空地不够,不能满足此要求,那么居住点的间距至少应两倍于每个居住点的高度,且不能小于2米。
(三)应有针对恶劣气候条件(如暴雨、暴风等)的基本自然防护能力;建筑材料尽量选用轻质、坚固、防雨、耐热性好的材料,如木板、帆布、帐篷、油毡、苇席、茅草等,防止棚舍倒塌压伤;
(四)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要设法降低室温,防止中暑,北方应注意夜间保暖防寒。
(五)宿地要防潮、去湿、保暖,填平宿地周围的坑洼,清除杂草,排除积水,四周挖排水沟,床下或地面铺一层稻草、干草或草木灰去湿,或撒上一层生石灰吸湿,门口挂帘。
(六)为便于管理和控制传染病,安置营地可容纳人数规模不应超过10000~12000 人,或把营地再分割成独立小区,每小区不应超过1000人;
(七)安置点周围以及道路两侧挖掘排水沟;要注意把水从避难所、厕所、临时医疗点等处引开;
(八)为控制昆虫孳生,对难以排干的死水区可采取回填方式,也可用聚苯乙烯球或薄油层覆盖。对小水面也应适当排水,以免形成水洼。
(中国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中心组织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