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狂犬病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临床表现多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
流行病学
1. 传染源
带狂犬病毒的动物是本病的传染源,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禽类、鱼类、昆虫、蜥蜴、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WHO指出,野生和家栖啮齿类和兔形目极少感染狂犬病毒。
2. 传播途径
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者粘膜侵入人体。
3.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人被犬咬伤后的发生率为15%--30%,被病狼咬伤后为50%--60%,被病兽咬伤后是否发病与下列因素有关:
(1).咬伤部位:头、面、颈、手指处被咬伤后发病机会多。
(2).咬伤的严重性:创口深而大者发病率高.
(3).局部处理情况:咬伤后迅速彻底清洗者发病机会较少.
(4).衣着厚受染机会少
(5).及时、全程、足量注射狂犬疫苗者发病率低。
(6).被咬者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者,发病机会多.
病原学
狂犬病病毒属于单负病毒目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形似子弹。此病毒不耐高温,56℃30-60分钟或100℃2分钟即失去感染力;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乙醇、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碘制剂以及季铵类化合物(如苯扎溴铵等)敏感。
预防与控制
应以预防动物传染源的发生为主。
(一)管理传染源
禁止或控制养犬。
养犬应做好预防接种(大面积给家犬注射兽用狂犬病毒疫苗) ,发现野犬应消灭,病死动物应予焚毁或深埋处理,切勿剥皮,对进口动物检疫。
(二) 咬伤后的处理原则
在流行区内被犬或其他动物咬伤后均应及时有效地处理伤口和进行全程免疫。
(三)伤口处理
咬伤后及时(2小时内)严格处理伤口,对降低发病率有重要意义。
①挤压伤口:尽力挤压出血或用火罐拔毒,忌用嘴吮吸伤口以防口腔粘膜感染;
②冲洗伤口:用20%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反复冲洗至少半小时,季胺类与肥皂水不可合用;
③消毒伤口:用70%酒精擦洗及浓碘酒反复涂拭;
④不需缝合:伤口一般不予缝合或包扎以便排血引流,防止病毒传入神经纤维;
⑤严重咬伤:若咬伤头颈部、手指或严重咬伤时,除用疫苗外,还需用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者狂犬免疫球蛋白在伤口及周围行局部浸润注射。伤口如能及时彻底清洗消毒,可明显降低发病率;
⑥尚要注意预防破伤风及细菌感染。
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
(四)预防接种
1.主动免疫:
①暴露前预防:
对高危人群如暴露于狂犬病的工作人员,要预先作疫苗注射。全程3针,在0、7、21(或者28)日各肌内注射l针。
②暴露后预防:
5针法程序或者“2-1-1”程序接种狂犬疫苗;如是Ⅲ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Ⅱ级暴露着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5针法程序:第0、3、7、14、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第7天和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
全程接种完疫苗后,再次暴露者,
1)如在3个月内,且抗体水平大于0.5IU/ml,处理完伤口后,无需再次接种;
2)超过3个月,仅需第0天、第3天各接种1剂疫苗。
3)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Ⅲ级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则需全程进行疫苗接种。
注射方法:肌内注射,成人必须在上臂三角肌内,儿童注射于大腿肌内前外侧区,不要在臀部注射。
2.被动免疫:
被动免疫制剂包括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
其它
临床表现
潜伏期:
潜伏期长短不一,5天至19年或更长,一般为1—3个月。
影响潜伏期长短的因素为:年龄、伤口部位、伤口深浅、病毒数量及毒力、是否狼、狐等野生动物咬伤、受伤后是否扩创处理、是否接种疫苗。
(一)前驱期
常有低热、倦怠、头痛、恶心、全身不适,类似感冒,继而出现恐惧不安,烦躁失眠,对声、光、风等刺激敏感而有喉头紧缩感。最有意义的早期症状是,在愈合的伤口及其神经支配区有痒、痛、麻及蚁走等异样感觉。本期持续2~4天。
(二)兴奋期
表现为高度兴奋,突出为极度恐怖表情、恐水、怕风,体温常升高(38~40℃)。恐水为本病的特征,但不一定每例都有。典型患者虽渴极而不敢饮,见水、闻流水声、饮水、或仅提及饮水时均可引起咽喉肌严重痉挛。 患者对外界多种刺激也可引起咽肌痉挛,如怕风、怕光、怕声。严重发作时可出现全身肌肉阵发性抽搐,因呼吸肌痉挛致呼吸困难和发绀。患者交感神经功能常亢进。神志多清晰,少数病人可出现精神失常。本期约1~3天。
(三)麻痹期
患者肌肉痉挛停止,进入全身弛缓性瘫痪,患者由安静进入昏迷状态,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该期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仅为6~18小时。本病全病程一般不超过6天。除上述狂躁型表现外.尚有以脊髓或延髓受损为主的麻痹型(静型)。
治疗
病死率几达100%,以对症综合治疗为主,包括:
1.严密隔离病人,防止唾液污染,尽量保持病人安静,减少光、风、声等刺激,狂躁时用镇静剂。
2.加强监护治疗,包括给氧、必要时气管切开,纠正酸中毒,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有心动过速、心律失常、高血压等可用β受体阻滞剂或强心剂。有脑水肿时给予脱水剂。